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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江西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,2013—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全面启动。为做好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
1.奖励对象:公司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员工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(须为公司2014—2015学年建档员工)的二年级及以上员工。
2.名额分配:学工处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召开全校主管员工工作的书记(副书记)会议,对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实行等额分配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 学业条件:要求学业成绩、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(专业)前30%,且无重修补考课程。
三、奖励办法
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。
四、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
1.员工申请。10月8日—13日,系(部)组织各班召开班会,宣读评选通知,员工提出书面申请(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),班级评议后向系(部)推荐。
2.院系评审。10月14日—21日,系(部)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后,成立系(部)分管领导为组长,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员工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,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(部)拟推荐员工名单并在系(部)范围内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组织员工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该表请于10月14日前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领取)一式两份,填写要求见附件1。
3.材料审核。系(部)安排责任心强、业务素质高的辅导员根据附件1的填写要求对候选人填写的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进行审查,审查无误后填写《2013-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》(见附件2)并于10月 21 日下午17:00前将《初审名单表》电子稿发送至资助中心pxhesiyan@126.com;同时报送候选人填写的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纸质(一式两份)和加盖系(部)公章的《初审名单表》纸质1份。
4.集团审查。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(部)评审程序、员工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。审查后将候选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各系(部)、班级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,防止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
2.请各系(部)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,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3.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,请指导员工认真填写。,请指导员工认真填写。
4.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指标,只能1 人获得,严禁拆分。
5.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
六、未尽事宜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